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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例!新三板“捡漏”被告,法院判定合法合规

时间:2017-02-09阅览:604次

            来源:读懂新三板

在新三板“捡漏”的行为,第一次被公开处罚了。

今天,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新三板账户“姜素华”因多次“点击成交其他投资者低价卖出申报”的行为,被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六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但在新三板“捡漏”的行为,就在去年12月4日被法院判决为合法,这同样是第一例。

年前,读懂新三板曾接触到一个“捡漏”案。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王秀荣以每股0.01元成交九鼎集团(430719.OC)10万股,成交金额1000元,被卖方告上法庭。王秀荣告诉读懂新三板,2016年12月4日,某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宣告了自己“捡漏”交易行为的合法化。

1.“捡漏”被告上法院,判定合法合规

说九鼎“捡漏”案之前,读懂新三板先带你了解一下今天“姜素华”被处罚的情况。

今天,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新三板账户“姜素华”因在交易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过程中存在多次以异常价格成交的违规行为,并屡次无视监管决定,因此决定对“姜素华”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六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姜素华”账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1月4日,“姜素华”账户以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0.92元 /股的价格买入“威明德”(证券代码:430207) 11.225万股。

2016年5月27日,“姜素华”账户以0.02元/股的价格买入“鸿铭科技”(证券代码:831419 ) 0.2万股。

2016年5月31日,“姜素华”账户以0.01元/股的价格买入“远航合金”(证券代码:833914 ) 1万股。

2016年8月26日,“姜素华”账户以0.24元/股的价格买入“泰昂能源”(证券代码:834238) 124.421万股。

低价买入的行为,被投资者戏称为“捡漏”,这样一夜之间捡到上百万的事情在新三板并不少见。九鼎“捡漏”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2015年6月5日,九鼎集团(430719.OC)以每股0.01元成交10万股,成交金额1000元。买方为中原证券鹤壁兴鹤大街营业部的王秀荣,卖方为湘财证券上海陆家嘴环路营业部的肖裕民。

当时,九鼎市场价在20元左右,这显然是一起不公允的交易,于是肖裕民向河南的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原告方肖裕民败诉。

2015年5月1日至6月5日,九鼎集团的成交均价为14.77元,意味着买方至少白捡147.62万元。2016年12月4日,河南当地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宣告了新三板“捡漏”交易行为的合法化。

当事人王秀荣向读懂新三板讲述了整个事件的全貌:

2015年6月4日,我开通了一个新三板账户。

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我当时也不是很清楚买什么好,注意到九鼎集团每天都有交易,交易量比较大,同时波动也比较大,高的时候20多块,低的时候就一分钱。九鼎集团在2015年的3-6月期间,差不多每天都有一分钱的交易。所以九鼎集团开盘前我就以一分钱的价格挂了10万股的买单,我也没注意,到中午的时候发现这10万股成交了,是一次性卖给我的。

我买了之后,九鼎就开始一直停牌。

成交后一段时间,对方认为他卖亏了。他们从北京过来找到我们河南公安支队,公安了解情况之后就不管了。他们2015年9月24日起诉到法院,当地法院做了保全,他把北京的一套房子保全后开始打官司。

2015年12月17日,法院开庭,法院也没办法,因为这是个新生事物,在全国都没有先例。法院从上到下都比较为难,法院的意思就是你们最好能协商。

但对方牛的不行,根本就没有诚意,他们律师说这10万股可以给3千股……

没办法,只能官司打到底了。

按照正常的时间,法院应该6个月内就能下判决书,但我迟迟没有收到。所以在2016年4-5月的时候,我到股转系统咨询得到回复说:你们这个交易合规合法,如果他起诉到法院,我们管不到。你去应诉,法院给你判就行了。

在安徽的华恒生物(831088.OC),他们的影响大得多,后来是原告撤诉了,应该是私底下解决的,那个官司最后没有判决,撤诉以后,原告方承担了50%的诉讼费后结束了。

当时也不知道交易对手是谁,他们也找不到我们,最后庭审的时候才见面。

交易对手为北京的一个自然人肖裕民,他不懂股票,就委托给他朋友湘财证券的客户经理帮他下单交易,按规矩这是不允许的。就在2015年6月5日同一天,客户经理把这10万股卖出后,又用20多的单价买回了几万股,这是什么操作我也不清楚。

我就挂了一个一分钱的委托单,也没有在其他股票下面大规模的挂一分钱的委托单。其他的我都是买做市股票,都亏了。不过买的量都不大,就像读懂合格投资者群里面说的那样集邮,买个一两千股,最高不超过5000股。

按理说起诉方应该是去起诉湘财证券,起诉我是没有道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话,客服经理不管任何理由是不允许为客户代客理财或操盘,这个是不合规的。

庭审的情况很简单,大家对交易本身没有任何争议。

2016年12月4日出的判决书,上诉期是15天,25日就过了上诉期,因为我们法院是在河南,不清楚他们北京的上诉期是多久。

2.有人开发捡漏软件赚了数百万

新三板“捡漏”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新三板的协议交易制度。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三种方式,捡漏现象的存在是因为部分投资者无法区分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的区别。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定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若投资者成交确认委托中包括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其对应成交确认申报指令也应包括相关内容。

股转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与A股较为单一的委托界面不同,新三板要复杂得多。以XX券商的委托界面为例,协议转让存在三种买入/卖出选项,如果投资者把点对点的“互报确认买入/卖出”挂到公开市场,于是就有了截胡,就有了纠纷。新三板捡漏投资策略的集大成者郑福阳,通过特殊的捡漏软件,传闻已经从市场赚了几百万元,荣登《2016年新三板十大幸运儿,你能想到谁?》榜首。

只是,这样通过“捡漏”发财致富的机会,还能在新三板上存在多久?